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的實踐中往往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雙方具有勞動關(guān)系,實踐中的證據(jù)列舉如下:

    1、工資支付的憑證,如銀行卡記錄;繳納社保的記錄;

    2、是否有工作證、服務(wù)證等證明上崗工作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招工“登記表”“報名表”,不過這個一般當時都交了,基本上保存的幾率很??;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