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查閱、摘抄、復(fù)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guān)的材料,申請檢察院或法院收集、調(diào)取證據(jù);全面了解案件情況。與承辦檢察官、法官進行溝通,向檢察院、法院出示或請求收集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

  2、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告訴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yīng)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訊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shù)呐浜?,爭取更好的庭審效果?/SPAN>

  3、律師通過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確有必要時,就重大疑難聘請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quán)威意見指出辯護觀點;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jiān)督、呼吁,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4、律師通過精心應(yīng)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意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面形式說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