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刑罰裁量權(quán),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xiàn)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根據(jù)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結(jié)合我省的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根據(jù)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xiàn)懲罰與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qū)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xiàn);對于同一地區(qū)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jù)基本犯罪構(gòu)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jù)基本犯罪構(gòu)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shù)額犯罪次數(shù)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jù)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jié),確定量刑情節(jié)的調(diào)節(jié)比例,對基準刑進行調(diào)節(jié),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jié)調(diào)節(jié)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jié)的,根據(jù)量刑情節(jié)的調(diào)節(jié)比例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diào)節(jié)。 
    (2)具有多種量刑情節(jié)的,根據(jù)各個量刑情節(jié)的調(diào)節(jié)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確定全部量刑情節(jié)的調(diào)節(jié)比例,再對基準刑進行調(diào)節(jié)。 
    (3)對于具有刑法總則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量刑情節(jié)的,采用分步調(diào)解法(可簡稱為部分連乘,部分相加減法),先用該量刑情節(jié)對基準刑進行調(diào)節(jié),在此基礎上,再用其他量刑情節(jié)進行調(diào)節(jié)。 
    (4)被告人犯數(shù)罪,同時具有適用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jié)的,先用各個量刑情節(jié)調(diào)節(jié)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5)對于同一事實涉及不同量刑情節(jié)時,不重復評價。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擬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內(nèi),且罪責刑相適應,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擬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可以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 
    (3)擬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被告人犯數(shù)罪,總和刑期不滿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一年;總和刑期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二年;總和刑期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三年總和刑期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四年;總和刑期滿二十年不滿二十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五年;總和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上的,可以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5)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10%的幅度內(nèi)對擬宣告刑進行上下調(diào)整,調(diào)整后結(jié)果仍然與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宣告刑。 
    (6)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依法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7)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8)宣告刑一般以月為單位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數(shù),并結(jié)合全案情況,確定宣告刑。 
    三、常用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情定量刑情節(jié),根據(jù)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jié)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及其調(diào)節(jié)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毒品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要從嚴掌握;對較輕的犯罪要充分體現(xiàn)從寬的政策。對以下常見量刑情節(jié),可以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具體調(diào)節(jié)比例。本意見尚未規(guī)定的其他量刑情節(jié),在量刑時也要予以考慮,并確定適當?shù)恼{(diào)節(jié)比例。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3)未成年罪犯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或酗酒、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曾因淫亂、色情、吸毒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教育過的,一般適用從寬幅度的下限; 
    (4)未成年罪犯一貫表現(xiàn)良好,無不良習慣的,或被教唆、利用、誘騙犯罪的,一般適用從寬幅度的上限; 
    (5)有確切證據(jù)證實未成年罪犯身心成長曾受嚴重家庭暴力等其它客觀因素影響的,可以在本條規(guī)定從寬幅度的基礎上再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但減少基準刑的最終幅度不得高于60%; 
    (6)未成年罪犯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應當宣告緩刑。 
    2、對于年滿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綜合考慮老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身體健康狀況、情節(jié)、后果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并結(jié)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30%以下。 
    3、對于又聾又啞、盲人犯罪,綜合考慮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認知程度、是否初犯、悔罪表現(xiàn)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可依據(jù)病情的輕重,綜合考慮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認知程度、是否初犯、悔罪表現(xiàn)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病情為重度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病情為中度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病情為輕度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未區(qū)分重、中、輕度的,依照第(2)項的規(guī)定確定從寬的幅度。 
    5、對于防衛(wèi)過當和避險過當,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造成損害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或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 
    6、對于預備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實施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7、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實施終了的未遂犯,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未實施終了的未遂犯,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于同一罪名中,既有犯罪既遂,又有犯罪未遂的,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未遂的犯罪部分確定適當?shù)膹膶挶壤?nbsp;
    8、對于中止犯,綜合考慮中止犯罪的階段、是否自動放棄犯罪、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自動放棄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在犯罪預備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70%-90%; 
    (2)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60%; 
    (3)中止犯罪,并且沒有造成損害后果,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 
    9、對于共同犯罪,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確定增減基準刑的幅度。 
    (1)對于共同犯罪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對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作用相對較小,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參與實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作用相對較大的,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30%;參與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3)對于犯罪集團中的從犯,作用相對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0%;作用相對較大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數(shù)個從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guī)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5)共同犯罪未區(qū)分主從犯的,對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對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guī)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6)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較輕或者未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所犯罪刑較重或者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40%; 
    (7)對于脅從犯,可以根據(jù)犯罪性質(zhì)、被脅迫的程度、實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60%;作用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10、對于自首情節(jié),應當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主動、直接投案構(gòu)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調(diào)查談話、訊問、未被宣布采取調(diào)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構(gòu)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gòu)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構(gòu)成自首的,以及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1、對于立功情節(jié),應當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shù)、內(nèi)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①被檢舉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jīng)查證屬實的; 
    ②揭發(fā)多人犯罪,經(jīng)查證屬實的; 
    ③提供偵破多個案件的重要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 
    ④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的; 
    ⑤同時具有揭發(fā)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案件重要線索、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多個立功情節(jié),經(jīng)查證屬實的; 
    (2)重大立功的,基準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基準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基準刑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以上,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所犯罪行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 
    (3)重大立功線索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羈押期間從他人處獲得的,可適度減少本條規(guī)定的從寬幅度。 
    12、對于被采取調(diào)查和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jù)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坦白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一般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坦白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3)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辦案機關掌握的證據(jù)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實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證據(jù)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3、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jù)犯罪的性質(zhì)、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為自首、坦白的除外。 
    14、對于被害人有過錯或?qū)γ芗せ撚胸熑?/SPAN>的,綜合考慮案發(fā)的原因、被害人過錯的程度或責任的大小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5%-30%; 
    (2)被害人有一般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5%以下。 
    15、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zhì),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jié)果的彌補程度,退贓、退賠的數(shù)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主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被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主動部分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被動部分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3)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經(jīng)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未造成經(jīng)濟損失,又能主動全額繳納罰金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6、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zhì)、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積極賠償被害人大部分經(jīng)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積極賠償被害人少部分經(jīng)濟損失的已窮盡賠償手段,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有能力賠償而不積極賠償?shù)模梢栽黾踊鶞市痰?0%-30%。 
    17、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但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組織犯罪、邪教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嚴重危害國家政權(quán)穩(wěn)固和社會治安的犯罪,以及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除外。 
    18、對于累犯或者毒品再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zhì)、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再犯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予以從重處罰。但是增加的刑罰量不得高于五年。 
    (1)刑罰執(zhí)行完畢不滿一年重新犯罪的,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40%; 
    (2)刑罰執(zhí)行完畢已滿一年不滿三年重新犯罪的,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刑罰執(zhí)行完畢已滿三年不滿五年重新犯罪的,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20%; 
    (4)刑罰執(zhí)行完畢不滿五年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應當依照本條第(1)到(3)項的規(guī)定確定從重的比例; 
    (5)刑罰執(zhí)行完畢滿五年后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20%。 
    19、對于有前科劣跡的,綜合考慮前科劣跡的性質(zhì)、時間間隔長短、次數(shù)、處罰輕重、主觀過錯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0、對于黑惡勢力犯罪的,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1、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2、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罪的,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四、十五種常見罪名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 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shù)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shù)達到四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具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基礎上每增加五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4)具有“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能根據(jù)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shù)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數(shù)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具有“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具有“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4)具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力賠償數(shù)額在六十萬元基礎上每增五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5)具有本條第二至五款情形,又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情節(jié)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增加基準刑 的10%以下。 
(二)故意傷害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輕傷一人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傷害人數(shù)、傷情程度、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每增加輕微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重傷一人,未造成傷殘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傷害人數(shù)、傷情程度、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外,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傷害人數(shù)、傷情程度、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一處,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罰量: 
    (1)雇用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2)因?qū)嵤┢渌`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他人。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減少20%以下的刑罰量: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fā)的; 
    (2)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三)強奸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強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數(shù)、次數(shù)、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對同一婦女強奸或者對同一幼女實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強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強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輕傷的,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強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綁、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強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五種法定情節(jié)之一(即: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驊言械葒乐睾蠊┑?,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強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數(shù)、次數(shù)、致人傷亡后果、奸淫幼女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成年婦女或者幼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對同一婦女強奸或者對同一幼女實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輪奸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綁、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9)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懷孕等嚴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的刑期。 
    3、奸淫幼女的,應當增加基準刑的20%-40%。 
    4、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強奸懷孕的婦女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少女; 
    (2)強奸殘疾婦女、無性防衛(wèi)能力的婦女及七十周歲以上老年婦女的; 
    (3)利用教養(yǎng)、監(jiān)護、職務、親屬關系強奸的。 
    (四)非法拘禁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非法拘禁人數(shù)、次數(shù)、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使用器械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非法拘禁人數(shù)、次數(shù)、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個刑期; 
    (7)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非法拘禁人數(shù)、次數(shù)、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ji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3)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quán)益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五)搶劫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搶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shù)額較大”標準的;(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手段、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shù)額滿四百元或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單起犯罪中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搶劫罪,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八種法定嚴重情節(jié)之一(即: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的,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手段、致人傷亡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中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單起犯罪中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次數(shù)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個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結(jié)果加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9)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1)教唆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對教唆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shù)量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依照上述規(guī)定確定。 
    (六)盜竊犯罪

(六)盜竊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二千元,或者一年內(nèi)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一千六百元不滿二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定罪,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chǎn)損失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達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止,可以根據(jù)盜竊數(shù)額、次數(shù)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一年內(nèi)入戶盜竊或者盜竊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超過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一萬五千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一萬二千元不滿一萬五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盜竊金融機構(gòu)的;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盜竊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的;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達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盜竊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七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二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超過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七萬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五萬六千元不滿七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盜竊金融機構(gòu)的;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盜竊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的;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或者一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達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盜竊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七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盜竊國家二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一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數(shù)量超過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但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二千元不滿一萬二千元和滿一萬五千元不滿五萬六千元,分別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或者特別嚴重情節(ji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主犯;盜竊金融機構(gòu)的;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的; 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竄作案;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未造成嚴重后果;盜竊生產(chǎn)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chǎn)”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chǎn)損失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盜竊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5)入戶盜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節(jié)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量: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盜竊犯罪事實已被發(fā)現(xiàn),案發(fā)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盜竊犯罪事實未被發(fā)現(xiàn),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3)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6、需要說明的事項 
    (1)盜竊未遂,情節(jié)嚴重,如以數(shù)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參照第2、3條的規(guī)定予以確定。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shù)額,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量刑。 
    (3)盜竊技術(shù)成果等商業(yè)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七)詐騙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shù)額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四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三萬二千元不滿四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詐騙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二十萬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十六萬元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詐騙數(shù)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二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節(jié)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但累計不利超過基準刑的100%: 
    (1)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三千元, 不滿三萬二千元和滿四萬元不滿十六萬元,分別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或特別嚴重情節(ji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內(nèi)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具有“流竄作案;詐騙生產(chǎn)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扶貧、移民款物,未造成嚴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多次詐騙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節(jié)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量: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0詐騙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6、需要說明的事項 
    (1)詐騙未遂,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參照第1、2、3條的規(guī)定予以確定。 
    (2)詐騙既遂部分的犯罪數(shù)額雖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但與未遂部分的犯罪數(shù)額合計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應當按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八)搶奪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二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四百五十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一萬五千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一萬二千元不滿一萬五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一年內(nèi)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七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七萬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 
    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五萬六千元不滿七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一年內(nèi)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七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搶奪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 
    (1)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二千元不滿一萬二千元和滿一萬五千元不滿五萬六千元,分別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和特別嚴重情節(ji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一年內(nèi)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行駛的機動車搶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搶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量: 
    (1)確因生活、治病急需而搶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在案發(fā)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九)職務侵占犯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可以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占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治病等急需而實施職務侵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十)敲詐勒索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二千元,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敲詐勒索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六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個月到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種手段,可以再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二萬元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一萬六千元不滿二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一年內(nèi)敲詐勒索作案三次以上;敲詐勒索嚴重影響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敲詐勒索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種手段,可以再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 
    (1)具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二千元不滿一萬五千元,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一年內(nèi)敲詐勒索作案三次以上;敲詐勒索嚴重影響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婚姻、鄰里之間等民事糾紛引起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一)妨害公務犯罪 
    1、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毀損財物數(shù)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妨害公務造成交通堵塞,影響社會秩序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持械妨害公務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zhí)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執(zhí)行公務行為不規(guī)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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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聚眾斗毆雙方參與人數(shù)達到五人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聚眾斗毆人數(shù)、次數(shù)、手段、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與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個,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聚眾斗毆人數(shù)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聚眾斗毆二次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中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即:多次聚眾 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聚眾斗毆人數(shù)、次數(shù)、手段、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眾斗毆屬于多次;聚眾斗毆雙方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于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 
 ?。?)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聚眾斗毆次數(shù)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聚眾斗毆人數(shù)超過二十人,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聚眾斗毆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因民間糾紛引發(fā)的聚眾斗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三)尋釁滋事犯罪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尋釁滋事構(gòu)成犯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尋釁滋事次數(shù)、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務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強拿硬要或任意毀損、占用財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強拿硬要或任意毀損、占用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數(shù)額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持械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因追逐、攔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尋釁滋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尋釁滋事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提交審委會重點討論,該犯罪的犯罪性質(zhì)與盜竊罪,有差異,完全參照盜竊罪的數(shù)額標準不十分合理。江蘇掌握的標準是五千元,多次累計三千元,湖北是三千元。我省確定的二千元標準是否應做調(diào)整。)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數(shù)額達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zhì),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提供資金帳戶的;協(xié)助將財產(chǎn)轉(zhuǎn)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通過轉(zhuǎn)帳或者其他結(jié)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zhuǎn)移的;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zhì)的。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期抵債的;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修改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的、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犯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萬五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掩飾、隱瞞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每增加一輛,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種,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數(shù)額達到五十萬元,可以在三年對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掩飾、隱瞞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達到五輛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可以在三年或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犯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三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掩飾、隱瞞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超過五輛,每增加一輛,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種,可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 
 ?。?)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前罪行為較重,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足或達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數(shù)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毒品犯罪次數(shù)、人次、毒品數(shù)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shù)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可以增加二個月刑期; 
 ?。?)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shù)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shù)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監(jiān)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毒品犯罪次數(shù)、人次、毒品數(shù)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shù)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可以增加二年刑期; 
 ?。?)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數(shù)量達到第1款規(guī)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的規(guī)定增加刑期,然后可以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毒品犯罪次數(shù)、人次、毒品數(shù)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數(shù)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槽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年條第二款五種情形之一(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氯安非他明(MDMA)等苯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它毒品數(shù)量達到數(shù)量大起點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且不宜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強迫參與毒品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3)存在故意引誘、數(shù)量引誘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受雇運輸毒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五、附則 
  1、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其中第一至第三部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所有罪名。 
  2、本實施細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shù)。 
  3、本實施細則如果與刑法、司法解釋、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相沖突,以上述法律、法規(guī)、政策為準,本實施細則將隨法律、司法解釋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級法院規(guī)定的變動適時作出調(diào)整。 
  4、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可以根據(jù)打擊涉及鐵路運輸刑事犯罪的實際,依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本實施細則的精神,自行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及與鐵路運輸相關的其它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并報本院備案。 
  5、本實施細則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6、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