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不準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注明不準出境的原因。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員的證照,需在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的,應依照《關于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規(guī)定,填寫《口岸阻止人員通知書》,并附民事裁定書,交付公安、邊防機關交控。限制出境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止。